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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了《关于瑞金市玖旺养鳗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据该函件获悉,这家养鳗基地总投资将达到5168万元。
瑞环审字[2019]30号
关于瑞金市玖旺养鳗基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瑞金市玖旺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瑞金市玖旺养鳗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按环境影响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工艺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瑞金市九堡镇谢村(N25°57′56〞,E115°54′49〞),占地面积58亩,项目总投资51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4%。
项目租用瑞金市九堡镇谢村荒山耕地,年产鳗鱼300吨、其他淡水鱼(草鱼、鲢鱼、鲫鱼)40吨、茭白30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蓄水区、水产养殖区、生活办公区以及其它环保、公用工程。
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应加强各工艺设备的密闭性,减少物料的无组织排放。项目的废气主要为调节养鳗用水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烟气。调节养鳗用水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烟气经水浴除尘设备处理达标后,通过20米烟囱高空排放。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洁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供排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水产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格栅池排入一体式接触氧化-曝气生物滤池处理后的水产养殖废水和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东面谢村小河,最终纳入绵江河。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锅炉炉渣、除尘渣、鱼塘污泥固废和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死鱼等。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每日统一清运、处置;锅炉炉渣、除尘渣委托外运堆肥;鱼塘污泥经固废无害化处理后用于蔬菜、果林作肥料;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死鱼为危险固废,设安全填埋井,进行填埋处置。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于水泵、增氧机、清淤机、饲料搅拌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音系列设备、设备基础减震、机动车限速行驶、分路段禁鸣笛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一)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
(二)运行管理要求。加强生产各环节的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按规定设置或指定专门环保管理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并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严禁擅自闲置、停用或拆除环保治理设施。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若项目污染物超标排放,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环保竣工验收要求。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式运营。
四、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批复仅限于环境影响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工艺、规模、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动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由瑞金市环境监察大队实施该项目现场执法监督,加强对项目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瑞金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