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废气对人体的危害及其处理
挥发性有机废气是空气中普遍存在且组成复杂的一类有机污染物,在我国,VOCs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其主要成分为烃类、硫化物、氨等。
其污染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多数VOCs本身具有毒理特性,危害人体健康,有机废气是有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质,它与大气中的NO2反应生成O3,可形成光化学烟雾,并伴随着异味、恶臭散发到空气中,对人的眼、鼻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对心、肺、肝等内脏及神经系统产生有害影响,有些则是影响人体某些器官和机体的变态反应源,甚至造成急性和慢性中毒,可致癌、致突变;另一方面是一些VOCs物种具有较强的光化学反应活性,能在环境中进行二次转化。其光化学反应主导着光化学烟雾的进程,对城市和区域臭氧的生成至关重要,也是导致灰霾天气的重要前体物之一,同时可导致农作物减产。
因此,VOCs治理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许多发达国家都颁布了相应的法令以限制VOCs的排放,已成为大气污染控制中的一个热点。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行业产生有机废气的企业80%的没有VOC废气处理设备,废气直接排放;10%的企业拥有热力焚烧炉,其余10%的企业拥有其它形式的废气处理设备。在拥有废气处理设备的企业中,又有半数以上因为运行费用过高而不经常使用。
VOCs种类繁多,来源也十分广泛,成分复杂,常见的有烃类、醇类、醚类、酯类等。加油站、装修、餐饮、干洗、喷涂、化工等生产或使用有机溶剂的行业都会产生VOsC排放。即使同一物质,由于风量不同、浓度不同,所需技术路线也不一样。这也决定了没有一种技术可以解决所有的VOCs问题。有机废气处理方法有数十种,其原理主要有回收有价值溶剂的回收技术和分解VOCs分子的破坏技术两大类,实际应用中更多是采用组合式技术。比如:采用浓缩和燃烧结合的技术治理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减少装置投资;采用催化燃烧(CO)或蓄热式燃烧(RTO)技术实现低能耗下VOCs的彻底处理;根据VOCs自身溶解度、沸点等特性选择变温吸附或变压吸附进行溶剂的回收,具体如何选择取决于客户生产线的工况。
运行与监测
(1)鼓励企业自行开展VOCs监测,并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
(2)企业应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
(3)当采用吸附回收(浓缩)、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离子体等方法进行末端治理时,应编制本单位事故火灾、爆炸等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并开展应急演练。
VOCs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室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过高时很容易引起急性中毒,轻者会出现头痛、头晕、咳嗽、恶心、呕吐、或呈酩醉状;重者会出现肝中毒甚至很快昏迷,有的还可能有生命危险。长期居住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的室内,可引起慢性中毒,损害肝脏和神经系统、引起全身无力、瞌睡、皮肤瘙痒等。有的还可能引起内分泌失调、影响性功能;苯和二甲苯还能损害系统,以至引发白血病。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对儿童健康的影响:经国外医学研究在证实,生活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环境中的妊妇,造成胎儿畸形的几率远远高于常人,并且有可能对孩子今后的智力发育造成影响。同时,室内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造成儿童神经系统、血液系统、儿童后天疾患的重要原因。